现将《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5日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对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的管理,市基金重点支持基础学科及我市“8+8+4”重点产业体系战略性应用基础研究,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第四条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市基金的统筹管理,负责组织与管理本单位市基金项目的申请、审核、实施、变更、验收等工作,项目申请人是申请市基金资助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二、申请与受理第六条项目申报指南应当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基金年度预算等,项目申报指南内容应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战略、政策要求,市基金项目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申请,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主要是由市科技局与共建单位签订协议,四、实施与监督第十四条依托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或“DongguanBasicResearch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