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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指南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8-1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和分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3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延续实施2025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一、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一)对象及范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区分行业和企业类型,(二)政策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年12月31日,(四)执行时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二、稳岗返还政策(一)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二)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三)办理方式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四)执行时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确保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和单位银行账号信息准确,(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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