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现将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政策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二、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三、资金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对违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稳岗返还资金的,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发挥实效,四、资金返还账户稳岗返还资金返还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资金返还至社会保险费缴纳账户,五、经办模式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按“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享受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社保网厅)进行单位信息确认,确保稳岗返还资金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