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以下情形不属于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一)企业(团队)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第六条(管理中心职责)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本市创新券管理中心,第二章领用主体和服务机构第七条(企业和团队)领用创新券的企业,第八条(服务机构入驻)在创新券平台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服务机构可登录创新券平台进行入驻自评价,第九条(服务机构管理)市科委制定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使用流程第十条(在线下单)企业(团队)登录创新券平台选择所需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和兑付方式,通过创新券平台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企业(团队)或服务机构登录创新券平台,第四章评价与监督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创新券的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企业(团队)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市科委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绩效评价)创新券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