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4〕32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30号)文件精神,海陵区发布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通知,符合合作社两项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设基础设施,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非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单个项目奖补10万元左右,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单个项目奖补30万元左右,四、申报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经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将《省以上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推荐书》(详见附件2)和《项目申报书》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8月15日,五、联系方式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徐先生,联系电话:0523-86214160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x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