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对象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行业决赛及总决赛获奖项目中的核心参赛选手在光明创办的企业,四、申请条件(一)获奖项目核心参赛选手需在项目获奖后2年内在光明区创办企业[项目获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二)获奖项目核心参赛选手由在光明实际运营的企业中推荐产生,五、申报材料(一)光明区“海外创客”项目启动资助申请表,(五)光明区创办企业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创办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质、在光明区创办企业是否具有与经营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对拟资助的项目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通过后,九、注意事项(一)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得以同一奖项重复申报光明区“海外创客”项目启动资助,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核实无误后将不予受理或撤销补贴,(三)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本申报指南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