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我局将继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培育一批202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二)复核2022年度培育的“浙江出口名牌”,二、申报条件(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已在主要出口国市场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与申报企业一致,三、其他事项请各企业积极申报,附件:1.“浙江出口名牌”企业培育标准2.“浙江出口名牌”申报材料目录3.“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4.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5.专项信用报告获取方法附件合并下载.doc瑞安市商务局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