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品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爹利蓝带®”酒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城行处字〔2025〕16号,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马爹利蓝带®”酒时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构成了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马爹利蓝带®”酒,经鉴定为侵犯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爹利蓝带®”酒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20元,3.没收涉案“马爹利蓝带®”酒一瓶,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