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化工园区是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一)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有关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本地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级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的整改意见,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前期组织开展的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排查调度发现的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6313-2024)(以下简称“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搭建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进行,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及以上化工园区,持续完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