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支持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监管工作职责,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行发〔2025〕36号),相关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主要用于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监管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严格落实资金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二、严格落实资金分配不“撒芝麻盐”有关要求,为集中财力办大事,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州、县分年度、分批次安排,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资金使用保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档”的原则,及时调整相关业务工作,合理高效安排资金使用,三、及时足额落实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单位、分配额度、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资金到位时效性将纳入绩效考核,四、明确资金用途,五、加强监督管理,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制订详细、完整的资金使用方案,报单位党组会或办公会集体研究,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当年消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局将通过财政大数据获取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明细,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资金到位率低或不及时、资金二次分配、支出执行进度缓慢、形成大额资金结余、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额度,六、加强绩效评价,各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在年末配合开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省局将采取单位自评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省局抽查复核等方式,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绩效评价及绩效考核评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