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1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3日至8月4日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特此说明,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