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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第三方质检单位的公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 2025-08-06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下达我县资金193万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第三方作业质检单位,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项目任务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二、遴选资格条件及要求(一)作业服务组织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二)第三方作业质检单位1、资质要求:质检单位须具备三年以上农业项目质检工作经验,由县农业农村局在灵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遴选公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评估,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经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服务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4、报名函5、服务投入的作业机具明细6、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7、只接收纸质版资质材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报名地址:灵寿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艳利柳杰报名咨询电话:0311-82518788附件1: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XXX(实施主体)2025年XXX县(市、区)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报名函灵寿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6日附件1: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XXX(实施主体)2025年XXX县(市、区)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报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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