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18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靖宇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范围靖宇县范围内的公益性培育机构,往年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效果较好的,优先考虑,二、遴选条件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3年以上,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5.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6.具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7.无不良记录,8.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靖宇县农业农村局3楼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