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25〕8号)规定,现启动2025年度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以下简称“科技活动”)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1.依法在青岛登记注册、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是科技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三、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申报书(见附件)后报送至主管部门,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补助标准不超过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50%,活动承担单位每年最多申报2个,补助经费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开支标准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五、报送要求1.请驻青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限项推荐1项,2.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11日17:00前将申报书(word版和PDF盖章版)通过金宏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附件: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申报书.docx2.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汇总表.docx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