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银行机构加大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单位的对接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省内政策性银行全力支持工业、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全川行”活动,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要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谋划储备,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企业特点制定个性化融资服务方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指导银行机构优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审批流程,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十六)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共同牵头,协同推进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等融资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委金融办、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四川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建立金融支持设备更新工作监测反馈制度,省委金融办、四川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加强政策跟踪问效,(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四川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