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200万元纳入年度预算,一次性奖励5万元研发补贴(含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并实施专利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补贴,对累计拥有10件(含)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经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贴,对推行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国际标准、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国家标准并贯标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2年内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且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指导企业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含)以上,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经费奖励,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第十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年代理我市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5件(含)以上并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30件(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库规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