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应税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新入的限下工业企业样本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信局〕(2)年应税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且完成首次填报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信局〕2.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年应税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3.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年营业收入批发业达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业200万元、餐饮业2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首次填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二)支持企业突破发展4.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责任单位: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5.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监局〕8.鼓励服务业企业整合重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10.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分别给予运营企业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填报后给予一次性入驻支持10万元,给予在县内举办供应链招商活动的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对全年应税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应税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应税收入1亿元-2亿元(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应税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