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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节水型企业、园区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8-08
和林格尔新区工信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现将《呼和浩特市节水型企业、园区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呼和浩特市节水型企业、园区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业节水方面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呼和浩特市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区域内节水型企业、园区的动态管理,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市级节水型企业、园区的复核及动态管理工作,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本辖区节水型企业、园区的组织复核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复核第一条复核范围:已创建为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和园区,第三条复核范围内的企业、园区应根据复核要求(见附件)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地区水务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第三章节水型企业、园区动态管理第一条节水型企业、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发布年度名单时移出并进行公告:(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第三条本细则由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附件呼和浩特市节水型企业复核自查表企业名称:填报日期:节水型企业复核自查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通讯地址单位性质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企业主体变化情况主要内容是/否是否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用水无超计划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上一年度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考核指标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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