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傣药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相关企业及个人:《西双版纳州傣药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7日西双版纳州傣药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傣药生产、流通及使用全链条的质量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傣药材、傣药饮片、傣药制剂的生产、流通、使用及质量监督检验活动,逐步健全完善傣药材、傣药饮片质量标准、傣药材炮制规范和傣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等,对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鲜切药材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傣药材、傣药饮片、傣药制剂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傣药制剂,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傣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委托配制傣药制剂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原批准的质量标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傣药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医疗机构配制的傣药制剂调剂使用需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傣药、傣药制剂药品广告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傣药材、傣药饮片、傣药制剂动态监测和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