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呼工信字〔2025〕54号)等有关要求,现开展试点城市第二批数字化转型项目评测和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一)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hssc.smarthohhot.com/)完成注册、立项,(三)完成“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的试点企业,(五)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企业,需于2025年8月29日前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模块提交验收材料,并于同日前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补贴申报指南》《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二)评测验收1.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评测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评测验收,3.工业互联网节点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试点项目,将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六)验收复核组织专家对完成审计的试点企业进行验收复核,试点企业发起评测验收之前需提供全额发票,所有参与项目验收的企业需在工信部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分平台(网址:https://nmg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附件1: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补贴申报指南.docx附件2: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docx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31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