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独立法人机构促成自治区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内设机构促成自治区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新建的具有较强科技成果资源优势和专业化服务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汇总清单,经依法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扫描件、合同认定材料和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时与委托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场次及参与活动人次、服务企业数量情况相关材料及汇总清单,7.培育建设类机构须提供能够反映机构科技成果资源优势和专业化服务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请上传提供所在单位设立本机构相关文件证明扫描件,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通过“审批认定-2025年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入口,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函及推荐机构汇总表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