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补贴对象县内首次创办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含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网店,下同)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三、申报补贴标准(一)个体经济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个体经济,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经济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民营企业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民营企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