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5〕687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级医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5〕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员培训和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三、各地要按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1.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3.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7月16日附件1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单位合计已下达补助资金本次下达补助资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和中医)绩效奖励出生缺陷防治人员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员培训临床药师(药师上岗培训)绩效奖励乡村医生培训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全市合计3605.713297.01308.7248.9327.45.422.244.1837.920.90.22.516市级小计3191.122914.77276.35219.0927.45.422.244.1837.920.90.26市李惠利医院816.85752.764.15576.850.3宁大附属第一医院873.8805.2768.53576.854.180.30.2市第二医院952.08883.5468.54662.240.3宁大附属妇儿医院198.85174.5824.2796.855.423市中医院1981742424宁大附属康宁医院151.54124.6826.866.096.857.926区(县、市)小计414.59382.2432.3529.842.51鄞州区410.99378.993229.842.16余姚市1.441.30.140.14慈溪市1.95-1.95-1.95前湾新区2.162.162.16附件2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中央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市级财政部门宁波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3605.71其中:中央补助3605.71地方补助年度总体目标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进一步增加,全科、精神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卫生健康人才进一步充实,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完成率≥9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紧缺专业招收完成率≥80%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完成率≥80%紧缺人才培训招收完成率≥80%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招收完成率≥80%质量指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通过率≥9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参培住院医师业务水平大幅提高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参培学员满意度≥80%附件3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地区/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紧缺人才培训(人)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含专硕和助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生缺陷防治人员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员培训临床药师(药师上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全市合计1218750526022236164市级小计10727505260222364市李惠利医院27712宁大附属第一医院2826012市第二医院3195212宁大附属妇儿医院397502市中医院110宁大附属康宁医院45224区(县、市)小计14616鄞州区1466余姚市4慈溪市前湾新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