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与调整(四)市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并动态调整,(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整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一张图”系统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规划新增申请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目录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一张图”系统提交专项规划修改申请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目录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国土空间底图、自然资源底数等数据底板,组织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组织编制单位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组织编制单位应通过“一张图”系统提交符合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规划成果、审查意见等材料,审查意见应在专项规划编制成果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组织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通过“一张图”系统完成专项规划电子成果汇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