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甘肃省第五批科技专员拟选派人员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专员选派条件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4年已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4.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6.有研发需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科技专员申请及推荐1.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根据自身技术专长,对照入驻企业技术需求表(附件1),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以及在“三区”科技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中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3.已有科研人员前期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我厅征集的服务企业技术需求表的(附件1),也可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以及第三条(1、2条)要求进行申请,申报“创新引导计划-科技专员专项”并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实行属地化推荐原则,未经服务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推荐的相关三方协议以及《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甘肃省科技专员情况汇总表》等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