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象山县平台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象山县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敦促函的要求,决定修改《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象建综〔2025〕6号)中的部分条款,现将修改的内容通知如下:一、将第八条中“(一)对新引进或新获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修改为:“(一)对新获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二、将第八条中“(二)对新引进或新获批铁路、民航、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港口与航道等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给予50万元规模绩效奖励,企业引进或新获批资质后给予40%的奖励金额,年度完成产值达到3(含)亿元以上,再给予60%的奖励金额”修改为:“(二)对新获批铁路、民航、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港口与航道等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给予50万元规模绩效奖励,企业新获批资质后给予40%的奖励金额,年度完成产值达到3(含)亿元以上,以上条款以修改后为准,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象山县财政局2025年7月2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