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暂停《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条款申报工作的通知海科工信〔2025〕22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即日起暂停《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条“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条款中部分内容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对医疗机构采购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采购产品金额10%的奖励,2、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I—I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产品金额3%的奖励,3、医疗机构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数字疗法产品进行诊疗的,按首次采用的批件数量给予奖励,一个批件奖励20万元,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此通知,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