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要求(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1.承担单位须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3.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承担单位正式职工,(四)其他要求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上传电子版,4.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上传电子版,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申报,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信息注册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第一承担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查,(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登录系统对项目进行审查,项目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流程,修改后需再次经第一承担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市科技局通知相关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