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厦门市科技成果线上登记系统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及条件(一)登记范围: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二)科技成果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3.不涉及国家秘密技术,4.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科技成果线上登记流程1.科技成果登记入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闽政通APP2.操作流程: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使用法人信息注册、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点击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选择成果登记类别→上传科技成果登记佐证材料→填写成果基本信息→点击材料智能生成→下载材料,盖章并上传→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市科技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上查看结果,三、科技成果登记佐证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赖倩倩联系电话:0592-2964440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