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导则》(皖工信产业函〔2025〕82号,决定开展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遴选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集聚区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集聚区申报书(附件1)、建设方案(提纲)(附件2)和其他佐证材料,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确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集聚区应按照《导则》要求,集聚区应组织区域内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自诊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导则》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省制造强省建设等资金对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予以支持,集聚区应严格资金管理,附件:1.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申报书2.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方案(提纲)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7月31日相关附件:1、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