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龙岩市整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龙商务规〔2022〕2号)要求,为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加快2024年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请有关县(区)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对已完成建设的项目抓紧组织验收,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补助一个,于2025年9月份前完成资金拨付,如逾期拨付,市商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未拨付资金予以收回,龙岩市商务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2025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