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二、补贴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周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三、执行标准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四、享受期限一次性申领,五、政策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5〕1号)六、受理机构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咨询电话:0355-566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