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银川市科技监督评估实施细则银川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银川市科技监督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科技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治区科技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和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第二章监督评估职责第四条由银川市科技局监督评估与财务科(以下简称监督科)负责科技活动的监督评估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研究制定监督评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三)对科技活动过程中业务科室、受托服务机构、科研人员、评审(咨询)专家、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科研诚信以及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业务主管科室是本领域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主管领域科技活动的服务、管理和督促实施,第六条受托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承接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和科技服务等具体工作,第三章监督评估内容第七条指南编制环节主要监督内容:(一)指南编制是否符合自治区及银川市科技规划、计划定位等,第九条评审环节主要监督内容:(一)评审大纲是否符合规定、科学公正,(二)申报单位、负责人、评审专家是否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或违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要求的行为,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履行科技活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科技管理法规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等情况,第十二条科技活动的验收、实施绩效环节主要监督内容:(一)验收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验收专家是否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三)绩效评估是对实施期满后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成果产出、效果和影响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