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48号)工作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征求提出单位意见及公示等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废止《“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等11项抚州市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公布,抚州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DB3610/T1-2021“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2DB3610/T2-2021畜禽智能洁养贷实施规范3DB3610/T3-2021古村落金融贷实施规范4DB3610/T4-2022生态资产权属交易管理规范5DB3610/T5-2022路面垃圾分类收集车安全操作技术规范6DB3610/T6-2024动态数字交通标志显示规范7DB3610/T7-2024城市社区失智照护专区设置规范8DB3610/T8-2024养老机构康复专区建设服务规范9DB3610/T9-2024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与运行规范10DB3610/T10-2024餐饮服务鼠害防制工作指南11DB3610/T11-2024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规范1号(抚州市地方标准公告(总第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