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制定单位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市科技局根据预算评审确定的研发总投入、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等予以明确,(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应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预算使用等,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第七章预算执行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法人主体责任,其中设备费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的有关支出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等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