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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政策及享受单位公示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5-07-2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及《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现将稳岗返还政策及我县符合稳岗返还单位信息公示如下:(一)稳岗返还政策1.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2.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延续参保企业划型按我省2020年减免失业保险费企业划型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享受到资金返还的单位应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二)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起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及人员如对享受稳岗返还单位有异议,附件:享受稳岗返还单位信息名册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3日附件【享受稳岗返还单位信息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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