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区长质量奖是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宝安区决定于今年开展第十届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二、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不再接受申报区长质量奖,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可继续申报参评,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1.《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3.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信用信息证明、近三年社保证明、近三年纳税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4.申报单位需将申报信息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简要事迹及申报表等),6.申报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时,2.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纸质与电子版,(二)申报方式由申报单位联系人直接向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三)申报材料受理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5〕2号)2.第十届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3.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模板)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2025年8月1日附件:1.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5]2号).pdf2.附件2:第十届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pdf3.附件3: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docx4.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