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关于对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多处内容已被现行上位法涵盖,部分条款内容与现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有所出入,且已不适应现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对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25年8月1日—9月1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0754-88658082邮政编码:515037邮政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人民政府大楼附件: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pdf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