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此次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需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企业须达到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申报绿色工业园区的主体须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园区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执行,近3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或园区需对照《暂行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评价,须在评价报告封面注明,自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需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线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