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土地位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集体所有土地0.4673公顷(7.0095亩),2、拟征收海州区宁海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0170公顷(0.255亩),3、拟征收江苏海州区宁海街道魏湾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392公顷(0.588亩),(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海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hz.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8月30日)提出,提交地址为: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6号海州大厦第八自然资源所(联系人:程岩,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电话:81082108特此公告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