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根据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5〕72号)的要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县2024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进行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乡镇填报、部门采集、企业确认、评价测算,形成初步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告知辖区内所有参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并积极做好企业属地管理服务及政策解释等工作,自公示之日7日内,如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提供证明材料向微山县工信局信息调度室提出申诉,联系人:王昕丁薇电话:8222271附件:1.2024年度微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2.2024年度微山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附件1、2.docx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