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及审核流程1.企业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4.市科技局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公示,5.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拨付奖励资金,2.申报企业、孵化公司的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企业公章),3.申报企业、孵化企业的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4.申报企业、孵化企业2022-2024年度有关财务数据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等复印件),5.申报企业有关孵化管理和激励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申报企业对孵化企业提供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孵化企业的研发实力、创新能力、产品(服务)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8.申报企业、孵化企业其他相关实力证明材料(复印件),五、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3.收件人:庄永恺,2.简单分拆、纯财务投资的情形不在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