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展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等文件精神,参展合同管理制度,(二)管理措施1.展前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展会主办单位在展前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展会主办单位支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3.展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展会主办单位建立参展商失信档案,对诚信不良的参展商采取拒绝参展、通报等措施,二、申报对象注册或登记在本市并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展会的市场主体(展会主办单位),能够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工作基础和配套资源,四、支持政策承担上海市展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单位不超过5家,五、申报要求和程序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0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1.上海市展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完成项目所需的工作基础、配套资源、优势特点等证明,与项目承担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