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申报企业于9月19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请申报企业于9月19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工作,(二)简单更名: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