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含知识产权IP核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二)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三)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四)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10亿元、5亿元、2.5亿元的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五)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六)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10亿、5亿元、2.5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申报单位已获临港新片区相关科创、战兴等专项扶持的,六、管理与审核(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成立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新片区集软评审工作小组”),七、资金拨付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财政处按照审定的年度专项奖励方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奖励申请企业及其团队成员实施信用管理,取消相关企业5年内申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