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安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万农字〔2025〕60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经各乡镇(场)推荐、征求意见和县级评审,拟认定吉安米之源粮油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2025年7月28日-8月1日),如有异议,请向万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融合站反映,联系人:朱周明,电话:0796-5701279邮箱:chanyefp@126.com附件:万安县2025年新增认定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名单.docx万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