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函》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法律顾问等对我单位负责起草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为《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西青政规〔2023〕1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制定后评估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单位结合政策条款和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评估、提出政策修改和废止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等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绩效(一)合法性评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在制定出台时,开展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后评估意见征集,西青区人社局成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就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提出了相关要求,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28号)《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发改体改〔2024〕864号)《国家发改委等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等文件,《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中个别内容条款上确实存在着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相协调的情况,四、后评估结论《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相关政策的个别表述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新出台的文件有关规定不相适应,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8日(联系人:闫朝辉联系电话:1852201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