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商〔2023〕8号)、《关于开展2025年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珠商函〔2025〕9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我局已完成2025年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拟认定名单(详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珠海市商务局2025年6月26日(联系人:谭惠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