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第四条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决策、协调和解决本县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的重点问题,第五条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纳入养护管理的城市绿化养护检查、监督、考核,负责对各街道等城市绿化养护责任单位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负责辖区内纳入城市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并负责对辖区内各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的养护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县损害城市绿化内园林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第六条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县区域绿化的行业主管部门,第八条本县其他绿地的养护管理实施标准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划分,第十条养护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信丰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赣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导则》对本县城市绿化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的养护责任单位、养护作业单位每月养护考核成绩采取综合得分制:日常考核分数占60%、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考核小组考核成绩占40%,第十八条各养护责任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