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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丰县大树移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丰县人民政府 | 2022-05-26
采挖移植大树应以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由县林业局、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林木移植和更换规定进行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山体、森林公园、城市规划区红线范围外的树木移植管理,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红线范围内(不含山体、森林公园)的树木移植管理,第三条申请树木迁移审批属于下列情形的,第五条公共绿地树木移植应优先迁移至就近的公共绿地,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树木迁移档案,第六条移植树木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归属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移植大树施工时,第七条申请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第八条禁止非法移植大树古树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第九条县林业局、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建设单位应按照《赣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凡在本县范围内的大树移植管理均执行本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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